安全評價報告質量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公司頒發的《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確保安全評價報告質量達到合格、以提高企業形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是用于本公司所編制的一切安全評價報告,技術服務資料,并包括安全論證、安全專篇(或稱:專項安全評價報告)
第三條:合格評價報告的質量要求:
1.評價報告須符合相應“導則”所規定的章節和內容。
2.報告中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存在問題、建議措施、報告結論等清楚準確,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
3.報告中不能存在“張冠李戴、生搬硬套、別字連篇”等低級錯誤。
第四條:對安全評價報告實行“質量合格檢核”制度
1.質量合格是指評價人員所做的評價報告經反復修改后提交公司并符合合格評價報告的初步要求的評價報告。
2.公司評價報告實行“三級”審查制,即初審、復審和終審。
3.初審、復審、終審人員,對每個評價報告審查要有審查意見,每月30日以前對審核的評價報告情況填表進行統計,適當予以公 布。
4.開展質量合格的評價報告實行評選獎勵,即對每年評價報告中質量合格率達95%(即返改率不超過兩次),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類報告者,可參選評價人員(包括審查人員)公司年終可給予精神和適當物質獎勵。
第五條:對安全評價報告的“不合格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不合格品
⑴使用評價導則錯誤,評價報告的大小標題和程序不符合導則要求的;
⑵評價報告不符合企業實際,“張冠李戴”,千篇一律,完全脫離了企業安全狀況的。
⑶劃分評價單元錯誤的,錯、漏別字在5處以上的
⑷采用的評價方法錯誤,夸大或縮小危險、危害程度、嚴重失真的
2.責任追究制度
⑴凡屬于“不合格”的評價報告,首先退回評價人員,限時修改,對超時限延時評價報告交付時間的,而造成企業業主影響和損失的,在評價人員和審查人員的評價費及工資獎勵中扣罰2~5%。
⑵凡“不合格”的評價報告經公司初審、復審、終審未審到的有較明顯和較大問題而上報省、市安監部門并遭返還或退回的,公司扣罰初審、復審、終審報告負責人工資或其它獎勵的2~5%作為責任懲罰。
⑶凡因評價報告的質量問題,如弄虛作假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如吊銷資格,經濟處罰等,公司從總經理到所有員工及評價人員、專家。先扣罰5%的工資?哿P專家費用和評價費用,并對當事人按安全評價規定給予通報、停止評價人員和專家資格,并按上級給予的經濟處罰數的5倍處罰。
第六條:凡屬合格品報告,列入安評人員參選范圍。
第七條:本獎罰辦法從即日起執行。
第八條:本《辦法》解釋權屬瀘州現代安全評價咨詢有限公司。
瀘州現代安全咨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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